日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明确,经依法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清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标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分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以下为原文
关于编制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苏建函招〔2023〕50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我厅编制了适用于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印发。各地要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为契机,扎实做好《清单》的宣贯工作,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附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3日